消费税、个税改革定调,三中全会给出哪些财税“新信号”?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丹璐 人气: 时间:2024-07-25
摘要:财税体制改革看似很遥远,但却与社会民生有着直接联系。无论是涉及“烟酒车油”的消费税,还是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我国的主要税种。

  消费税、个税改革终于定调!

  日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有关推进财税领域改革的决定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财税体制改革看似很遥远,但却与社会民生有着直接联系。无论是涉及“烟酒车油”的消费税,还是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我国的主要税种。

  《决定》中,有关“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等提法较新,实际上点明了本次财税体制改革肩负扩大地方自主财力、持续控制收入差距的重任,破局消费税、个税改革已经箭在弦上。

  扩大地方税源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介绍,财税体制改革历来有三个重点方向,一是税制改革,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二是财政预算改革,解决钱花到哪里去的问题;三是政府间关系,解决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问题。

  本次《决定》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即在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决定》提到“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这类说法过去较少出现,相当于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税自主权。

  在此前中共中央召开的解读新闻发布会中,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表示,“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提出。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依靠与中央共享的增值税以及土地财政收入。但在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下行的背景下,提高地方政府自主财力,解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紧迫性不言而喻。

  具体来看,消费税改革是此次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最重要的举措。本次《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便意在将消费税税收逐步划归地方政府分配,补充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

  在当前中国的18个主要税种中,消费税是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第四大税种,也是4个100%划归中央的税种中,税收体量最大的。据财政部公开信息,2023年消费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8.9%,涉及税收金额大概1.6万亿元。

  事实上,“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一说法并不新。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就已提出。一直以来,市场对消费税改革也多有呼吁。但专家认为,此次再提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性和过去已经大不相同。

  “现阶段消费税改革,不仅要下放一部分税目到地方,下放部分还要有足够的体量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认为,消费税改革的重点应是“烟酒车油”,这4个税目占到了消费税税收收入的近98.5%。其中,“烟”“油”由于行业管理完善程度高,消费税征收后移并下放地方政府的可能性最大。

  但也有专家认为,消费税改革虽然一定会落地,但需要过程,短期并不会很快见效。因为《决定》也提到,消费税下划地方过程要“稳步”推进,短期内“烟酒车油”的改革落地难度较大。“消费税大概率会从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2个小税目开始改革,剩下13个税目会根据时机是否成熟逐步落地。”葛玉御说。

  此外,《决定》还提到将“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这意味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个中国最大的税种,可能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

  “从改革开放开始,多次税改的经验告诉我们,放权给地方政府是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效率更高的方法。”田志伟表示,地方政府的办法更多,地方找到更优的财政模式后,国家可以再把好的模式放到全国进行推广。

  缩小收入差距

  除了市场较为关注的消费税改革,普通人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在《决定》中有所体现。《决定》提到将“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很大程度上是针对高收入群体。葛玉御介绍,过去很多明星、网红利用经营所得来逃税,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后,国家很有可能将经营所得也并入综合所得。这样做可以减少税收流失,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强化税收的再分配作用。

  此前,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也多有吹风。7月初,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悄然发生变化,原本收入分类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变化后增加为9项,新增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5项。

  在葛玉御看来,这即是在为扩大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和加强各项分类所得监管做准备。“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都应尽可能地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因为经营所得兼具劳动和资本所得双重性质,所以这次《决定》提出‘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可能指的就是经营所得。”

  但同时,扩大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会涉及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即税率结构的调整。田志伟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最高税率为45%,而经营所得最高税率35%,经营所得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后,必须要统一两者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决定》还特别提到了为“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要继续“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这意味着,未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可能提高,例如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家表示,《决定》中个人所得税涉及内容都指向了对收入差距的调节。田志伟认为,“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意在取消不合理的劳动歧视,不分工种劳动统一征税。而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可以看出,国家正在通过多样的筛选机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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