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财税[2010]127号《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执行了近两年的汽车下乡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也不再执行。车购税优惠等政策的退出,说明执行了两年的一系列扩大汽车消费的鼓励政策,部分政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那么,在车购税全额征税的情况下,消费者怎样购车纳税最省钱呢?在此,笔者提醒消费者,购买私家车时不要图方便省事,不要将纳税缴费等一揽子全交给汽车销售商去办理。因为,这可能会多花不少“冤枉”钱。
家住福建省龙岩中心城市的刘小姐近来非常高兴,因为老公送她一件贵重的生日礼物——一辆漂亮的轿车,汽车价格为145000元,缴纳车辆购置税14529.92元。然而令她纳闷的是,朋友谢小姐购买同品牌同款同价位的轿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只要12393.16元,相差2136.76元。刘小姐心里很不平衡。
经了解,原来,刘小姐老公支付车款145000元(含增值税)后,他还在该汽车4S店支付了工具用具款5000元,车辆装饰费15000元,车辆保险金5000元(4S店代收,未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收取),各项款项汇总后由4S店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发票金额合计为170000元。当地国税局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计算出计税价格=170000÷(1+17%)=145299.15元,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45299.15×10%=14529.92元。
而谢小姐在购车过程中,除了支付给汽车贸易公司购车款145000元(含增值税),没有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国税局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计算出计税价格=145000÷(1+17%)=123931.62元,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23931.62×10%=12393.16元。
从上面的计算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刘小姐由于保险金5000元属于未使用委托方的票据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工具用具款5000元,车辆装饰费15000元也在购车处一起购置,因而也被并入计征了车辆购置税。而这两项收入正是刘小姐多缴2136.76元税款的原因。
因此,此笔者提醒准备购私家车的朋友,买车前一定要想好如何纳税更划算。
提示一: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收取的款项,不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车时不在汽车销售公司办理保险或让经销商出具保险公司发票的,代收的保险金就不必计入购车计税价格中。
提示二:购车者随车购买的工具或零件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购车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但若在不同时间购买或销售方不同,则不用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因此建议购车者对车辆维修工具等可采取日后再配或到另一经销商处购买,以少缴车辆购置税。
提示三:税法规定,购车时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也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但若购车以后再装潢或另换汽车装潢公司,则不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
所以购车的市民不必一次性将爱车所有装备配齐,汽车装潢另换时间或自行选择公司去做,最重要的是要求经销商将各款项分开并出具委托方的发票,不能只开一个购车总价的发票。这样才能合理减少车购税。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