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3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资料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3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3〕1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3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皖国税函〔2013〕13号)文件,我省2013年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户均纳入监控范围: (一)2012年度入库增值税500万元以上; (二)2012年度入库消费税100万元以上; (三)2012年度入库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四)2012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3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五)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政策性减免税和即征即退企业暂不纳入监控,但要列出企业名单并注明原因备查)。 符合前4项条件之一的企业监控级次为总局监控,仅符合第5项条件的企业监控级次为省局监控,在《基本信息表》的“监控级次”中要明确标注。为确保各月同户率达100%,监控企业一经确定,年内不予更改。 你单位已入选总局、省局重点税源企业。按文件要求你单位从2013年2月起需每月15日前,报送《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资料》,具体操作及要求,请到芜湖市国税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3年重点税源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注:2013年刚开始,税务总局对新一年的税源管理工作已经开始。这也是为了配合汇算清缴工作。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在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应该要重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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