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会保险相关险种适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社局关于确认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执行时间的复函》(厦人社函[2013]48号)的有关精神,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相关险种适用1320元/月标准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9月。 因此,地税部门从9月起对相关险种的缴交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请各用人单位做好2013年9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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