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系列单位职责分工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系列单位职责分工及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穗地税发[2013]144号)的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列单位职责调整如下: 一、 第一至第五稽查局由原来的按属地稽查转变为按行业跨区域稽查。 (一) 第一稽查局负责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不再加挂涉外稽查局牌子。 (二) 第二稽查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三) 第三稽查局负责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 第四稽查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矿业和农、林、牧、渔业。 (五) 第五稽查局负责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属地稽查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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