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率为7%;其余镇区的,税率为5%。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施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建制镇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税率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7]2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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