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深度解读之资源篇

来源:百丞税务 作者:百丞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伴随着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普遍关心营改增究竟会对其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进行应对?下面我们以资源类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因为资源类企业的产品本身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所以营改增政策对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进项税额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筑

  伴随着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普遍关心营改增究竟会对其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进行应对?下面我们以资源类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因为资源类企业的产品本身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所以营改增政策对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进项税额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影响
  (一)接受巷道掘进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矿业企业开采过程中,一般会将巷道开拓、矿石开采等劳务进行外包。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6号公告规定,矿石开采劳务已经于2011年12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税率17%。而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等原建筑业营业税劳务,于2016年5月1日起,改缴增值税,税率11%。
  原来,施工队多采用挂靠形式,以有资质的单位名义到矿业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建筑业营业税发票,税率3%。现在,如果施工队再延续原来的挂靠形式,则只能到在矿业企业(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征率2%,税率11%。
  因为施工队需要到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税金,开具发票,为方便起见,建议施工队在矿业企业所在地成立分公司。这样,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矿业企业所在地开票缴税,同时又可充分利用总机构的井下作业资质。
  在不考虑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矿业企业将因营改增获得巷道掘进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属于利好消息。
  特别提醒:因巷道掘进等工程在实践中多为甲方供材工程,甚至施工队是包清工工程,根据营改增政策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施工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即施工队可以按征收率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矿业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施工队共同确认更适合自己的办法。

  (二)自建不动产接受建筑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之前,因建设不动产所支付的建筑劳务支出,应取得营业税发票;营改增之后,支付建筑劳务支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对包括矿业企业的所有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同时,营改增政策附件2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也就是说,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虽然可以抵扣,但是需要分期,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工作量。

  (三)巷道附属设备、巷道回填、生态恢复等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营改增之前,根据财税[2015]117号文件规定,除了煤矿企业于2015年11月1日起,巷道附属设备、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围外,其他类型的矿山发生上述支出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营改增之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这些不动产的附属设备、辅助设施、构筑物支出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
  此条规定对矿业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因为每年的充填支出、巷道拓进支出及巷道附属设备的购置支出非常大;另外,新增的办公楼、车间等不动产也可以抵扣,所耗用的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必进项税额转出。

  二、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的影响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之前,矿业企业发生餐饮支出、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均应取得地税发票。
  营改增之后,矿业企业接受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客运服务,均应注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应取得过期作废的营业税发票。
  特别说明,本次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接受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客运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为了减少进项税额转出的工作量,建议矿业企业可以直接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没有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没有达到广大企业的期望值。

  三、金融业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矿业企业列支贷款利息支出,取得银行自制的单据。我们广大企业一直企盼营改增之后,支付利息支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本次营改增政策规定,接受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无法抵扣。
  接受贷款服务不能抵扣的原因,我们认为是因为银行暂时无法实现开具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规定与营改增的初衷相矛盾,没有完全起到营改增的效果,期待着以后政策会有所改变。

  四、兼营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划分
  矿业企业中的黄金矿山企业,既有黄金免征增值税,又有白银等征收增值税,因此,其进项税额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划分抵扣。此规定在全面营改增之前也已存在。
  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在于需要划分的进项税额,增加了不动产及其附属设备辅助设施的进项税额。

  五、矿业企业应对措施
  1、树立正确的理念,公司各部门都应充分重视
  营改增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营改增将涉及全公司很多部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
  因为矿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部分来决定,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矿业企业实际要缴纳的税。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公司的材料采购、劳务支出等各项费用取得的相应票据。若业务部门不充分重视,矿业企业必将无法获得真实、足额的票据,将导致企业进项票据存在严重不足的风险,从而吃掉企业的利润。

   2、选择供应商时,纳税人身份应引起充分重视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身份,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矿业企业对供应商的身份的选择将影响自身的增值税税负,因此,矿业企业在选择供应商身份方面要充分重视,在谈判或签订合同时,矿业企业在合同中尽量约定对自己纳税有利的条款。

  3、何时购建不动产需谨慎
  在何时购建不动产(办公楼、车间、矿井等)也是影响矿业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新政策规定,账面存量不动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所以,对新购建大量不动产的矿业企业极为不利。如果在本年度安排了不动产投资计划的矿业企业,建议应尽可能在5月1日后签订合同,支付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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