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怡建认为,总体而言,目前推出的政策与预期基本相同。据了解,2012-2015年,累计减税幅度达到6000亿,其中,2015年就达到2000亿。因此“营改增”可以理解为是整个产业链的减税,而并非试点企业。特别是各行各业税率、税基的不同,如果要说“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利润而言,还是以中性为主。
举例来说,此次“营改增”的行业之一旅游业,属于生活性服务业。这个行业包括了宾馆、餐饮、娱乐、医疗、教育等。然而,这些行业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服务业,在施行营业税时是免税的,因此是否施行“营改增”是没有影响的。但是比如宾馆、餐饮、旅游等盈利性的公司,属于征税范围。这些企业在没有“营改增”之前,它们的税率是5%,“营改增”之后提升到6%,含税价换成不含税价5.66%,比例来说大致提高了13%。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营改增”则意味着增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假如宾馆的不动产是购入的,那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此外租金、宾馆的用具、装修、服务设施也都可以抵税。因为增值税是就增值额进行抵扣,如果就这个角度而言,“营改增”对其而言肯定是减税的。
上述说明的都是生活性服务业,另外一个密切相关的则是金融业。金融业原按5%征收,和生活服务业一样现在上升至5.66%,由于金融业资产量要大很多所以影响也更大。但是同样不动产、经费工程、银行系统设备、外包维护等都可以抵扣。金融业中很多企业利润相当高,从成本核算来看,“营改增”对其的抵扣影响并不大。
建筑业原本的税率是3%,现在增长到11%,增长了3倍之多。这就需要大量的进项。建筑业当中主要成本包括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以及水电煤在内的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此“营改增”对于建筑业更重要的意义是打通了产业链,因为建筑业作为中间环节开出去的发票是对下游的抵扣。但是其中也涉及到诸多情况。比如建筑施工内容可能是工程、装修、修缮,服务的对象可能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问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开票,但是这个票无法抵扣。因此当谈论到建筑业税负是否增加,第一要看企业,第二要看产业,第三要看下游企业的性质。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不能保证建筑本身是减税的。但是从产业链角度来讲,肯定是减税的。
当谈到建筑业的下游房地产企业时,胡怡建认为就企业来看税负不会有太大差别。“房地产企业主要成本包括建筑安装施工成本、土地出让成本以及财务成本中,房地产企业税率由5%提升至11%。加上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税负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但是现在一个问题是,由于房地产现在涨价,它的税负就有可能增加,这要取决于它的增值率。”
对于广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买卖,根据新规,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胡教授认为营改增对于二手房交易价的变化应是呈中性。“本来是交营业税,现在改成交增值税,征税的方式没有变,只不过是名称变了。在征营业税时,原本执行的是两年以下征税,两年以上免税,现在也是,可能会在计算方式上有些许差别。”实际上,整个“营改增”从指导思想来看还是中性的。但是“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税负,所以对于降低成本、消除库存、实施供给侧改革有积极意义。
此外,胡教授还认为“营改增”是没有针对性的,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税收制度的重复征税问题。实际上,中间环节的税率是不影响整体税负的。比如建筑由原来的3%改成现在5%征税,表面上看建筑企业少交税了,但是房地产企业就只能抵税5%,如果按11%征税就能抵扣11%。只不过是建筑企业预交了税收,下游企业在抵扣。税的高低和企业本身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如果全部实行营业税可抵扣增值税的话,这些中间环节是不影响税负的,影响的是最终环节。这次“营改增”从财政部的角度来讲是寄希望于平衡税负,并不存在行业导向性。
胡怡建认为“营改增”具体实施时可能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在出台的方案中可能还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这个会在“营改增”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补充进去,比如保险行业中的保费能不能抵扣,保费后面如果能抵扣该怎么抵等问题。第二,是税收制度本身完善的问题。“我认为营改增方案要三步走,第一步叫‘扩围’,实际上增值税的‘扩围’从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到现在差不多已经完成了。第二步叫‘转型’,本来固定资产不能抵扣,2008年是将机械设备允许抵扣,现在不动产也可以抵,这就是完成了固定资产的全部抵扣。第三步就是‘改制’,这涉及到税率的几档。现在是4档税率,原来的问题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矛盾,现在就是不同税率档次的业务混淆在一起,如何来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