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 调查时间和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 调查要求: 1. 若调查对象由厦门国、地税共同管理的,则需根据厦门国、地税所管征的税种,分别向厦门国、地税机关填报。另请注意: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厦门市地税局移交给厦门市国税局的企业户,此类企业户仍应向厦门市地税机关填报2015年度营业税的减免税情况 2. 所有调查对象不论是否发生减免税,均应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并于2016年8月8日前完成2015会计年度减免税数据的录入及上报。(注:各项金额填报单位为元,请四舍五入到整数填报) 3. 网上办税企业上报《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请登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m-n-tax.gov.cn/)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减免税调查表”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上报。 4. 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空表打印盖章后按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5. 未尽事项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