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主席令13届第19号 车辆购置税法
要点1
《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进入税法体系。
要点2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要点3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要点4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要点5
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要点6
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要点7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要点8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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