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1.纳税人欠税情况季报表(企业或单位类) 2.纳税人欠税情况季报表(企业或单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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