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是否有文件规定,企业的售房维修基金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应在单位的银行帐中反映?此外,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资金也是专户存储,不可随便动用,这部分资金是否也可以从企业帐中划出,专户核算或建立备查簿记录?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号明确: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应由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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