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费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多缴税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某小型工业企业,有职工100人。每月按规定以工资总额的14%和2%计提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对生活困难职工给予生活补助;提取的工会费,除支付工会的日常开支外,还对职工给予慰问和补助...

    某小型工业企业,有职工100人。每月按规定以工资总额的14%和2%计提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对生活困难职工给予生活补助;提取的工会费,除支付工会的日常开支外,还对职工给予慰问和补助。该企业支付这慰问费和补助费是通过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支付的。因此会计人员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将慰问补助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1995发放丧葬慰问费1 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计入工资收入后,多扣税金125元。

  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可见,上述企业会计人员将慰问补助费,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错误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