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帮助工业企业应对当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畅通供应链方面 (一)支持企业降低采购成本。鼓励供应链平台企业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成本。 2022 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为市域内工业企业采购交易规模超过 1 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 2022 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新对接的协作配套,龙头企业在市域内采购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或委托加工费8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金额的 1% 或委托加工费的2.5%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或者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销售金额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合作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按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给予省级资金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项目奖补或贴息政策。 二、支持企业融资方面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积极向上争取不少于 20 亿元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对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有关贴息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5%,对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收取担保费率与1%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五)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市域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实际帮助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 1% 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稳产增效方面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在 2022 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原年化2%贴息的基础上,再增加1%的贴息支持。对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改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比例由原先的 5% 提高到6%。 (七)支持企业达产增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022 年第二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90%以上的用电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2021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新投产纳统企业按其第二季度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对经市工信局备案同意,由县(市、区)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行业性线下、线上展会,每场展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万元补助。 本措施第(四)条、第(六)条的 “ 贴息支持”、第(七)条为免申即享,其它为申请享受,同一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 2022 年12月31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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