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险业发票代码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384号 2004-12-2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现决定对保险业发票代码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每一个保险企业使用一个发票代码,各种发票按印制顺序在发票号码的后7位连续排列,每一版别顺序号排列至9500000号后换为下一版别。本调整方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辽宁省保险企业发票代码调整一览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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