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7]16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0-26
摘要: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7]168号         2007-10-26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4]17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41号)的规定,结合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 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述“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性生产的经济组织。该组织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利用科学技术、合适的设备,将采购的原材料加工,使其改变形状或性能,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同时获得利润。

  第三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原则上按年度开展。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工作安排对工业企业开展所得税评估,并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选择确定评估指标。

  第四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4]172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纳税评估资料收集

  第五条 企业基本信息资料收集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财务核算形式、纳税方式,企业投资方式及投资总额,境内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六条 生产经营信息资料收集

  企业原材料、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等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情况;企业产品生产工艺及特点;企业销售的工业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信息资料收集

  1.采购及支付环节。购货定货单,购货入库单和验收报告,仓库保管账,期末财务材料明细账,短收或损害物品的核销制度,外购材料计价标准和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

  2.材料领用及储存环节。材料领料单,材料发出成本的核算方法,材料盘存结果单;

  3.成本计算及记录环节。生产成本计算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间接费用分摊方法,损坏、废料、重修费用的处理方法,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车间部门生产日(月、年)报,会计部门成本报表;

  4.产成品收、发、存环节。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保管账,产成品发出核算计价方法,产成品发货单,产成品盘存结果表;

  5.销货及收款环节。销货定单记录、运货单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销售收入确认方式、计价原则,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退回的处理原则,坏账核算方法。

  第八条 企业会计制度信息资料收集

  1.企业执行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外币记账方法;

  2.短期投资计价方法,长期债券投资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及投资收益的计价方法;

  3.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标准,营业收入实现时间;

  4.材料计价标准和方法、存货盘存方法,制造费用分配依据,低值易耗品标准及摊销方法,在产品计价方法;

  5.固定资产标准及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大修理摊销或计提方法,递延资产摊销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第九条 收入信息资料收集

  1.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增长情况;

  2.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情况;

  3.营业外收入构成及确认情况;

  4.企业接受捐赠及纳税申报情况;

  5.样品赠送的处理方法;

  6.收回己税前扣除坏帐入账情况;

  7.内、外往来账项发生额及结余情况;

  8.投资收益情况。

  第十条 成本费用信息资料收集

  1.长期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增减同步变化情况;

  2.资产计价办法调整情况,固定资产原值与折旧增减变化情况;

  3.大修理项目的分类和发生额,使用材料的分类、数量及计价情况;

  4.产品生产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营业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

  5.企业在职人员名单及在岗情况,临时工工资列支情况;

  6.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7.技术开发费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纳税申报信息资料收集

  1.企业所得税年(季)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资料;

  2.增值税、营业税等纳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申报的差异情况;

  4.以前年度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处理情况;

  5.涉税审批、备案资料;

  6.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7.企业接受财务检查、物价检查以及审计等结论;

  8.其他涉税资料。

  第十二条 关联方交易信息资料收集

  企业股本结构,产品购销、资金融通、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使用权或其他业务交易的方式、价格、数量、金额等情况。

  第十三条 历史数据信息资料收集

  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净利润增长情况,实现税款增减情况,税负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变动情况,企业历年对外投资或接受投资变化情况。

  第三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四条 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包括:

  1.对收集的纳税评估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

  6.利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十五条 分析性复核法是依据评估资料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存在的内在联系,对其进行比率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和合理性分析,并做出分析结论的方法。

  1.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指利用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相关涉税资料中几项相关数值的比率,揭示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常用的比率包括:

  (1)相关比率。同一时期的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相关涉税资料中两项相关数值的比率。比如本期的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

  (2)结构比率。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相关涉税资料中某项数值与项目总和的比率。比如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财务费用占总费用比重等;

  (3)动态比率。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相关涉税资料中某项目不同时期的两项数值的比率。比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等。

  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相关涉税资料的某项数据与性质相同的数据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揭示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变化趋势以及与相关数据存在的差距的分析方法。常用的指标按照时间序列可分为:

  (1)行业指标。反映某行业平均水平的指标评价标准;

  (2)历史指标。反映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指标评价标准,即缴纳税款情况本期与历史同期对比,本期与历史最高水平对比。

  3.综合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是指税务机关对各种涉税因素和影响纳税人税基的各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涉税异常的工作方法。其适用于对非规律性涉税信息的分析。

  第四章 纳税评估峰值

  第十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峰值是指行业经济指标标准,即经过正式审批后的预警值。

  第十七条 纳税评估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

  第十八条 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其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第十九条 纳税评估峰值的计算方法

  1.额度扣除指标。不设置预警值。对于计算出的多列支税前扣除额,应全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2.变动率分析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预警值计算方法是将同行业评估期各个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并将平均值减标准差设置为预警值下限。

  3.比率分析指标。比率分析指标预警值计算方法是将同行业评估期各个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并将平均值加标准差和平均值减标准差分别设置为预警值上限和预警值下限。

  4.配比分析指标。一般将预警值上限设置为(1+α),预警值下限设置为(1-α),α为可调整变量。

  第五章 一般指标分析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分析,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4]172号)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参照《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41号)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六章 特定指标分析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特定指标分析包括企业内控制度分析、会计制度分析、收入指标分析和成本费用分析等方面内容。

  第一节 内控制度分析

  第二十三条 内控制度分析侧重于定性分析,目的在于确定财务会计信息和涉税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确定评估重点领域和范围。

  第二十四条 采购及支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采购业务是否由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是否根据存储或其他授权部门填制的请购单,并经适当授权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2.验收部门是否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否直接报送会计部门;

  3.购货短收、损坏或退回是否通知会计部门,并由会计部门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4.收到的货物与劳务,是否与材料入库单进行核对,期末财务材料明细账是否与仓库保管账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材料领用及储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材料领用是否授权具体人经办,并有领用部门主管审批;

  2.材料保管人是否审核领料单,并具以点发材料;

  3.材料发出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变化,计算是否正确;

  4.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是否定期盘点库存材料,将盘点结果与材料保管帐和材料明细账核对,并针对盘盈盘亏处理单调整材料明细账、总账和保管帐;

  5.材料保管帐、明细账和总账是否定期核对。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算及记录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生产成本计算方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成本差异计算和分摊是否正确;

  2.间接费用分摊方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3.在成品计算方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4.损坏、废料、重修的费用处理;

  5.有关成本明细账与总账是否定期核对调整。

  第二十七条 产成品收、发、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产成品入库是否经过批准;

  2.产成品保管员是否根据入库单清点入库产成品;

  3.质检部门是否检验入库产品的质量,并在入库单上填写检验结果;

  4.发出产成品是否均在产成品保管帐、产成品明细账及销售收入账正确、完整登记;

  5.产成品盘盈、盘亏是否均作账务处理,是否有主管人员签章。

  第二十八条 销货及收款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销售部门、信用部门、运输部门、仓储部门、应收账款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工是否合理,各部门间是否存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2.所有销货定单、运货单和销货发票是否作记录,并由专人定期比较分析;

  3.客户合同和定单是否经销货部门核准,并在销售相关部门备案;

  4.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是否执行预先规定标准;销货退回是否填写验收报告,并与退货单及核定数量相同,所有退货单是否连续编号;

  5.所有销货是否都实施应收账款控制并入账,是否定期编制应收账款结算统计表;坏账准备提取是否正确,是否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

  6.销货现金收入是否与其他现金收入适当分开控制,是否有独立专人对现金收入与应收账款贷项进行核对。

  第二节 会计制度分析

  第二十九条 会计制度分析主要通过相关财务指标比较分析,了解企业财务状况;通过对会计制度的描述,发现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

  第三十条 偿债能力比率指标

  1.变现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提示:计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平均比率、本企业历史的比率进行比较,差异较大的,找出原因。

  2.负债比例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提示: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如果计算的比值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2)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长期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提示:一般情况下,长期债务不应超过营运资金。因此,长期负债/营动资金≤1。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1.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100%。其中,平均存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年初数、存货年末数平均数之和

  2.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100%。其中,销售收入指扣除折扣和折让后的销售净额,平均应收账款是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金额的平均数之和。

  提示:该指标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次数。通过与同行业平均数值、本企业历史的数值和实际预算控制数进行比较,差异较大,查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盈利能力比例指标

  1.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其中,资产平均总额=(年初资产+年末资产)/2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提示: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通过与同行业平均数值、本企业历史的数值进行比较,差异较大且低于预警值下限[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标准差],企业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多转成本、多摊提费用以及抽逃资本等问题。

  第三十三条 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指标

  1.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

  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本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变动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应税收入及接受的捐赠等,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进行申报纳税等疑点。

  2.减值准备余额变动率

  减值准备余额变动率=(本期减值准备余额-上期减值准备余额)÷上期减值准备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减值准备余额变动率变动分析,计算各项减值准备的增加或减少额;结合企业纳税申报表,核实是否在纳税申报时做相应的纳税调整。

  第三节 收入指标分析

  第三十四条 工业企业特定收入指标分析,目的在于评估企业收入的真实行、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五条 工业增加值评估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指标

  (1)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当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当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 ×100%;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2)分析方法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1。对弹性系数<1的,如小于预先设定的预警值,则企业可能隐瞒收入等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投入产出评估指标

  1.投入产出比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2.单位产品定耗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能耗测算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评估方法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八条 工时(工资)耗用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九条 设备生产能力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第四节 成本费用指标分析

  第四十条 百元收入包装费含量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包装费含量=(主营业务成本中包装费金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则有隐瞒产品产量或少计营业收入的可能。

  第四十一条 百元收入运费含量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运费含量=(主营业务成本中运费金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则有隐瞒产品产量或少计营业收入的可能。

  第四十二条 百元收入耗用原材料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耗用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上年平均水平×α],则有隐瞒产品产量或少计营业收入的可能。

  第四十三条 百元收入工资含量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工资含量=(本年内工资总额/本年内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列工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单位产品耗电量指标

  1.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耗电量=本期耗电总量/(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单价)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第四十五条 单位产品耗煤量指标

  1.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耗煤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燃煤成本/(本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单价)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第四十六条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配比值

  1.计算方法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配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耗电量变动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耗电量变动率=[(本期耗电量-上期耗电量)/上期耗电量]×100%;

  耗电量=电费金额/单价。

  2.分析方法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额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是处于正相关的关系。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或当比值小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正时,应注意核查企业生产情况与耗电情况是否同步,是否存在产成品、半成品不入库、少入库的情况,或者少计收入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

  1.计算方法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期间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其中:

  期间费用变动率=[(本年期间费用-上年期间费用)/上年期间费用]×100%;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大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负时、当比值小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正时或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第四十八条 销售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

  1.计算方法

  销售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销售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其中:

  销售费用变动率=[(本年销售费用-上年销售费用)/上年销售费用]×100%;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大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负时、当比值小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正时或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率配比值指标

  1.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平均原值变动率配比值=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动率/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率。其中: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动率=[(本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上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上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率=[(本期固定资产原值—上期固定资产原值)/上期固定资产原值]×100%。

  2.分析方法

  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大于[行业本年(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多税前扣除折旧的问题。

  第七章 重点行业评估内容

  第五十条 烟草生产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重点评估产品销售数量,通过耗用主要原料、包装物、动力的数量,用行业定耗估算产成品数量,据此测算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对卷烟礼品和宣传支出,是否作应税收入;对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2.成本费用评估。评估期生产耗用烟叶数量,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是否正常,成本结转方法是否一致;产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公共成本在在产品与产成品之间划分是否准确;对广告费支出、商业保险支出是否按照要求做纳税调整,各项税前扣除限额费用纳税调整是否准确;有无利用关联企业虚列工资性支出或其他费用;视同销售有无多计成本。

  第五十一条 火力发电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重点利用企业煤电转化率、煤热转换率等指标,评估测算发电量;根据机组生产能力,以机组的理论发电量和申报售电量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对企业售电量进行终点评估;定期采集企业发电量、厂用电量、售电量计量数,确定售电量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成本费用评估。评估重点为燃煤成本、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工资等。采取定额耗用的办法,通过发电标准煤耗指标,对煤炭的成本进行评估;通过对折旧费用历史同期数据的比对,发现企业当期折旧列支是否正确,有无多提、少提折旧。

  第五十二条 煤炭采选业

  1.应税收入评估。以单位生产成本耗能、吨煤生产耗用电量等指标为切入点,评估煤炭的产量;迟记销售,自用产品未视同销售;低价销售,企业将产品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进行冲抵往来结算;煤炭副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额纳税申报。加强与煤炭市场管理部门、技监局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窑明停暗采、夜间销售从而隐瞒申报收入的现象发生。

  2. 成本费用评估。摸清该行业固定资产划分的特殊性,注意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生产费用、塌陷费的支出范围是否合理;允许记提的各项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等)年末余额是否作纳税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准确。

  第五十三条 水泥生产行业

  1.应税收入的评估。调取企业化验室《水泥陪比(调整)通知单》中的熟料配比,利用投入产出比方法;或通过从电力部门取得的耗电数据,利用单位产品定耗方法,估算评估期的水泥产量。通过税负率查看收入是否真实;通过包装物破损率推算实际使用数,核实包装水泥数量是否真实;通过成品库上车费推算水泥销售数量,并通过现金流量,查看与收入是否匹配;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2.成本费用评估。重点是人员工资、煤耗、固定资产折、购进运费。水泥行业生产人员和上车费基本采取是计件(包括产量系数)工资,因此可以根据产量计算工资成本列支是否合理;根据煤耗率和产量,计算企业取得煤炭发票列支成本是否真实;调阅企业固定资产原始凭证,防止企业在筹建期间估价入账计提折旧,并通过折旧费用先后比对,查看当期折旧计提是否合理。对企业购进材料运费发票吨位数量进行分类统计,与企业外购材料数量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运费发票入账。

  第五十四条 粮食白酒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分析“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结合销售方面的有关合同,看是否有销售滞后的现象。分析销售折扣和折让是否按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纳税处理。结合费用类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或产品类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用酒、职工福利用酒等是否做销售处理。

  2.成本费用评估。利用投入与产出比方法,运用出酒率、制曲率和曲药耗用等指标,根据评估期原材料粮食领用的数量,测算评估期企业的出酒率,计算评估期原酒或白酒可能的产量,同“在产品”或“产成品”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数量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产品已生产但未入账的现象。视同销售成本接转是否正确;利用百元收入包装费含量、百元收入运费含量和百元收入工资含量等评估指标,测算企业是否存在虚列成本费用情况。

  第五十五条 食品制造业

  1.收购环节的评估。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评估收购数量,从第三方了解收购价格信息,评估有无虚抬收购价格现象,也可以直接到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收购有关情况。强化现金交易真实性评估,对企业资金往来有嫌疑的,可以进一步通过查看原始凭据,将企业收购金额与企业当期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应付账款明细账相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虚假收购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2.生产环节的评估。食品制造企业产品都有比较固定的配方比例,可以根据所耗原材料、动力定额来推算产品的产量,以产品产量和库存变动情况推算的销量,核实产品销售收入。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3.销售环节的评估。食品制造企业在销售时按销售量会有返利行为等情况。重点评估生产企业给予购货方的返利是何种形式,现金折让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否有冲减收入、隐匿收入现象。结合纳税申报数据,重点评估企业将有奖销售、促销品赠送他人、在节日将食品发放职工作为福利等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各项损失的评估。食品制造企业的商品保质期限和包装都有严格规定,因管理不善或包装问题很容易造成商品破损、变质不能上市。重点评估企业商品出库的用途,是非正常损失的应做转出进项税处理,没有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十六条 家电生产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通过投入产出比和能耗测算等方法,测算评估期内产品产量是否真实;结合企业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实企业资金来源和用途,发现异常资金流动,以此为线索,追查有无账外经营行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2.成本费用评估。有无将购入的模具作为低值易耗品在当期费用中扣除,租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行政性罚款支出是否做纳税调整,有无将以前年度的费用在本年扣除,有无虚列人员工资,从关联企业借款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木材加工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根据出材率测算企业的产品产量;根据企业机器设备的功率,测算企业使用的电量,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电量相比较,查找销售收入可能存在的问题值;根据出材率测算企业下角料的产量,推算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变化情况。

  2.成本费用评估。评估重点是原料成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根据企业往来款项,发现有无长期挂账现象,是否为虚增收购成本;通过产成品产量与出材率测算企业原料的购进数量;根据机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定额,分析企业职工数量;通过对折旧费用的比较,发现有无多提折旧费用现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指标体系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指标体系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部分工业企业行业特点

  一、烟草生产行业

  产品技术含量高,工艺流程全面实现计算机控制,生产过程实现高度自动化;产品生产周期短,但资金占用大;在烟草专卖法保护下,高度垄断,从原材料购进到销售都受到烟草专卖法的保护;行业增值额大,税收负担率高。烟叶、烟丝和香料是生产卷烟的主要原料,其生产购进受烟叶成熟季节的影响,烟叶购进一般集中在4、5月份;主要辅料是盘纸、咀棒、水松纸、口花,包装材料有盒皮、条盒,能源动力是电。卷烟生产受计划指标影响,每月生产产量相对稳定;卷烟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不受市场影响,因此销售价格稳定。

  二、火力发电行业

  火力发电是以煤或者煤和其他可燃物质的混合物(如煤矸石、粉煤灰)为燃料,经过发电机组做功,生产可供生产和生活消费用电的工艺过程。火力发电是国家的一个基础支柱行业,该行业投资大、生产成本单一,企业财务核算工作量大且要求正规,销售时均开具发票,销售方式以直销或通过供电系统销售为主。

  (一)该行业以原煤为主要耗材,不同机组装机容量不同,占成本比重不同,但大都在55%以上,最高可达85%。

  (二)该行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周期短,工艺简单,主要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

  (三)该行业多数为国有大中型国家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核算较为正规。

  (四)电力生产企业发电量、自用电量、售电量由电表计量,数据较为准确。

  (五)电力作为特殊商品,没有库存量,生产多少,发送多少。

  (六)售电对象多为电业公司和直供户两类。

  三、煤炭采选行业

  煤炭企业是国家限定开采的能源支柱行业,该行业投资大、成本单一,企业财务核算工作量大且要求正规。其购进项目主要由木材、防护用品、火工用品、电缆配件、工矿配件、电力、运费等项目构成,各项目在构成比例相对稳定。煤炭生产企业主要由以下三类组成:一类是部属/省属重点煤矿企业,主要为矿业(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其前身大多为国家统配煤矿,所属煤矿为公司的二级核算单位。二类是市县属煤矿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煤矿等,生产规模相对较小,财务核算也比较健全。三类是乡镇煤矿及各类小煤窑(含非法开采的小煤窑)。由于点多面广,生产管理相对混乱,乡镇煤矿大部分因不具有开采条件而被关停,其余部分按照煤炭管理部门推行整合小煤矿的要求,逐步被国有煤矿整合,并向大型煤矿集团集中。

  (一)煤炭企业销售运作方式。煤炭生产企业一般不直接与用煤企业打交道,而是将煤炭销售给运销企业,由运销企业直接上门拉货,各煤矿凭过磅单数量提供准运证,与运销企业结算。运销企业再销售给用煤企业,形成生产、运销和使用流通渠道。

  (二)该行业每一块煤田的煤质相对固定,煤质的高低与销售价格成正比。

  (三)该行业的产量一般是通过以销定产进行推算,即通过期初库存+自用量+销售数量-期末库存来推算本期产量。

  (四)煤炭行业财务核算特点。国有煤炭企业于2005年1月起执行新会计制度。由于矿业(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内部管理的特殊性,其下属各矿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都分别独立核算,会计核算各自为战又相互统一,核算庞大又极其繁杂,只是在纳税上汇总缴纳。

  四、水泥生产行业

  水泥由石灰石、粘土、铁矿粉按比例磨细混合(混合物叫生料),进行煅烧(1450度左右),煅烧后的产物叫熟料,将熟料和石膏一起磨细,按比例混合,称之为水泥。水泥的品种很多,主要品种包括:砌筑水泥(M)、矿渣水泥(P·S)、粉煤灰水泥(P·F)、火山灰水泥(P·P)、普通水泥(P·O)、复合水泥(P·C)、硅酸盐水泥(P·Ⅰ、P·Ⅱ)等品种;生产的强度等级包括:12.5、22.5、32.5、42.5、52.5等,现在多为42.5。其生产工艺简单称为:两磨一烧。原材料投入后,经生料磨进行混合粉碎,入窑烧制形成水泥熟料,再添加石膏、矿渣、沸石等混合材,入水泥磨粉磨后,形成水泥。

  (一)行业生产特点

  1.生料粉磨阶段。该阶段原材料配比情况如下:石灰石70%-90%,粘土(炉渣可作为替代材料)10%左右,铁粉(或铜渣)3%左右。生产工艺:石灰石等原料→烘干→原料罐→微机配料→生料磨→生料罐。

  2.熟料生产阶段。该阶段生料和一定比例的无烟煤(机立窑大约为10%左右,旋窑大约占15%左右),旋窑采取烟煤粉碎成煤粉直接喷入窑内燃烧煅烧生料形成熟料的方式混合煅烧形成熟料。生料、熟料配比系数为:(含物料烘干损耗)1.35-1.75,一般每1.45-1.65吨生料可生产出1吨熟料。生产工艺:水泥窑锻烧→熟料→熟料罐。

  3.水泥制成阶段。形成熟料后,一定比例的熟料与矿渣、石膏及其它混合材粉磨形成水泥。生产工艺:熟料+混合材料+石膏→水泥磨→水泥→水泥罐→包装→成品入库→检测→水泥出厂。

  4.相关行业指标。该行业机立窑成品水泥电耗80-90度/吨,旋窑成品水泥电耗90-100度/吨;行业税负率7%左右,包装物耗用破损率5‰左右。

  (二)行业经营特点

  1.该行业属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产品通过磨、烧等工艺加工而成,主要以石灰石和粘土(炉渣)为原料,约占成本比重82%以上。

  2.该行业生产周期短,工艺较简单,但原料配比监控较严密,配比(调整)多由企业化验室直接控制。

  3.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天三班制,工人工资基本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加上工效挂钩工资。工效工资计算标准相对固定,通过工效工资较容易掌握企业生产产量。

  4.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受农村市场影响,销售价格季节性表现明显,旺季为9月份至次年3月份,淡季为4-8月份;淡季时企业为减少库容,保证正常生产,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5.销售产品形式主要有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两种。

  五、白酒行业

  白酒生产企业一般以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等农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经过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等工艺过程而制成原酒,然后用原酒或酒精加纯净水进行勾兑,经过净化、加香等环节,最后罐装、包装。

  (一)白酒产品类别多且特点突出。按香型划分,白酒产品主要有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兼香型等十余种,不同香型的产品在原材料种类、原辅料投入比例、生产工艺、生产周期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周期远远长于浓香型白酒。

  (二)影响出酒率的因素众多。不同香型的白酒产品,其出酒率不同,即使是同一香型的白酒产品也受原材料质量、气温气候、人工技能与操作、发酵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浓香型白酒尤其明显。

  (三)关联交易普遍。白酒生产行业消费税税负较重,许多白酒生产企业采用设立关联销售公司的方式进行营销,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四)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型白酒企业财会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也比较规范,但是中小型白酒生产企业,尤其是许多小酒厂,会计核算水平较低,帐务处理混乱,有的甚至无帐可查。

  六、食品制造行业

  食品制造业,多以面粉、大米谷物为原料,以糖、调味品、添加剂等为辅,经过加热、蒸煮、烘烤或是发酵等工艺制成糕点、方便面、糖果、酱油、醋、调味品等。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品制造、其他营养品制造等七类。

  (一)多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原料大多为农业初级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购进13%税率,销售17%税率,导致了食品制造业增值税负偏高。

  (二)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周期短,一个自动化生产装置一旦开始生产,如果遭遇中途意外停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三)产品有严格的保质期限,产品保质期到期后有退、换货情况。

  (四)卫生条件要求高,部分产品成品后可直接食用,要求生产人员、生产设备卫生清洁。

  (五)物流要求高,尤其是液态类袋装饮品、袋装类食品、速冻类食品等,对运输、存储、批次、时效都有很高的要求。

  (六)产品销售对象渠道众多,很多销售直接对批发部和消费者,现金交易量较大。销售环节会针对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价格折扣,食品制造企业会根据客户或者客户类别来确定商品价格折扣。

  七、家电生产行业

  (一)生产经营特点

  1.生产的季节性。如冰箱生产企业,其销售旺季一般在4-7月份。因此,每年的二季度是家电行业的生产销售旺季,家电行业对税收的实现在全年来说也是最高的季节。

  2.售后的服务性。家电行业在讲求品牌与质量的同时,为迎得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大力提高产品的售后服务水平,增加了企业核算的复杂性,同时也加大了税务管理的难度。

  3.销售渠道的扁平性。由于家电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家电生产厂家加强了对零售终端的控制,力争减少销售环节,节省销售费用,使销售渠道向扁平化方向发展,这种模式增加了税务管理的复杂性。

  4.投入的延续性。随着竞争的深入,家电产业链各阶段的利润空间均在压缩,降价的空间日趋减少。许多家电企业加大了技术投入,开发新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将产品的差异化作为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5.重组的活跃性。为了盘活资源,降低风险,家电企业间资源共享的合作在增加,改组、改制时有发生。

  (二)会计核算特点

  会计核算流程明晰,责任明确,电算化程度相对较高。首先是核算流程明晰。核算流程一般为:外购材料→生产费用→成品入库→销往商家→结清货款。其次是电算化水平较高。企业财务核算都采用电算化核算,大公司部门设置齐全,各种业务的购、销、存手续规范,资料保管完整,便于核查。第三是现金流量较大。大企业核算通过银行核算,小公司通过现金核算较多。

  八、木材加工行业

  木材加工业多以原木和“次小薪材”为原料,加工成纤维板等产品,在收购时多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销售对象为各类批发销售企业、个人。收购时现金交易量较大,且购进“次小薪材”难以有效控制。部分由林业部门开具原木发票购入原木的企业,虽然有多列进项金额现象,但总的看来问题不大;尤其是林业部门有年度砍伐计划,严格执行《森林法》的规定,开具的原木发票销售总量,不可能超过砍伐计划的规定,可信程度较高。

  (一)该行业主要以“次小薪材”为原料,原料主要是送货上门收购为主,占产成品成本比重较高。

  (二)该行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工艺简单,主要设备有削片机、热磨机、热压机、成型机、砂光机等机器。

  (三)该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大致如下:削片机进行削片→热磨机将木材磨为纤维→施胶机进行胶水涂抹→预压机进行初步压制→热压机进一步压制→成型机进行最后压制→砂光机进行磨光成为产成品。

  (四)该行业多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财务核算较为规范。

  (五)该企业由于机械化程度较高,电量使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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