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预计利润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8]86号 2008-6-25 税屋提示——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文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开放的实际情况,经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商议决定,对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其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由原不得低于9%调整为不得低于3%。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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