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全文失效] 深地税发[2005]398号 2005-7-20 税屋提示——依据深地税规[2010]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通告》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10年02月24日起,本法规已重新发布,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文件的决定或通知除外)。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105号)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479号) 三、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地税发[2000]38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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