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农管[2009]3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09
摘要:各地接此通知后,应立即按照上述要求,对2007年以来两税征管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各地应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量、土地批用情况,对照检查两税征管工作。对应征不征、少征、漏征的税款应予清理追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冀财农管[2009]3号              2009-2-9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

  2008年,在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实施、国家出台契税调整政策的情况下,我省各级财政征收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提高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通过清理以前年度的耕地占用税,贯彻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加强房产土地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税源管理;规范征收程序,堵塞征税漏洞;加大税收政策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据快报统计,全省实现两税收入33.5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其中,契税收入27亿元,增长14.5%;耕地占用税收入6.5亿元,增长55.5%。

  但从全省两税征管工作情况看,各市尤其是县与县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对税收政策、征管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税没有应有的认识,征管工作不到位,以致出现应征不征、少征、漏征等问题。二是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对土地使用采取或变通采取“零税费”政策,或自行制定、采取一些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的优惠政策、措施。三是已征税款不及时入库或压年入库。这些问题,不仅违反国家财税法规政策,也扰乱了正常的财税秩序。今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两税征管、严格依法治税,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征管,依法治税。对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严格审批、落实到位;对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地方自定的政策,应清理纠正。

  二、健全征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税收稽查、税收宣传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三、加强税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与国土、房产部门信息反馈、共享机制,建立动态税源台账。

  四、严格按照两税减免审批程序,办理减免事项,按有关备案制度及时备案。

  五、征收税款应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六、对两税征收工作中征收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应立即按照上述要求,对2007年以来两税征管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各地应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量、土地批用情况,对照检查两税征管工作。对应征不征、少征、漏征的税款应予清理追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税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对未及时入库的税款应及时缴入国库。对自行制定和采取的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的优惠政策应清理纠正。对尚未建立国土、房产部门间工作机制的要抓紧建立。对减免审批程序不完善、未按规定备案的,应完善程序,按规定备案。

  各设区市应认真组织、督导各县的清理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在3月10日之前,将清理检查和纠正工作总结报告省厅。省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清理纠正工作不认真、仍存在问题的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一是责令限期纠正,并全省通报。二是对应征不征、应入库不入库的税款,一经查实,省在计算一般转移支付时全额计入。三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地对清理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厅反馈。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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