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增加保费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6]262号 2006-06-28 税屋提示——依据皖地税函[2012]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据其总公司集中管理的要求,需要增加新保费发票式样。经研究,省局同意其提出的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新增加的保费发票的规格为单联次A4纸,发票的种类代码为22. (二)新票样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用于个险首期业务,原太平洋保险发票(发票代码为09)刚于续期保险、团险和银保业务。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各中心支公司原来印制发票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现改为由安徽分公司统一向省地税局申请印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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