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2〕85号 2022-12-28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快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18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承市政字〔2021〕59号)文件要求,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6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积极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制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专设职位、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加快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社会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社会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按照省规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低于在职职工1.5%的比例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3年起,国有企业每年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引入优质就业项目和资源,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探索新形势下“产业助残”新模式,推动助残项目落地落实,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新业态就业。通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社区超市、便利店等新增岗位优先面向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加强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促进形成“残疾人农民个体““公司+残疾人农户”“公司+集体+残疾人农户”和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国家助残就业项目、打造残疾人民宿旅游、文创基地和就业品牌,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发挥残疾人产品销售平台作用,畅通残疾人手工、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增收。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与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推荐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市残联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县(市、区)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落实《承德市残联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制定落实持续性支持政策。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积极对接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推动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联系,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参加保健、医疗按摩培训。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锁药店门诊部、企业医疗场所等就业。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落实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定规定,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职称评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锁药店门诊部、企业医疗场所等就业执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定规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市残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并给予适当支持,“十四五”期间完成规范化建设。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承德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建立一批高水平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建立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残联、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保障。积极落实《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2022—2025年)》《河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承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承德市发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及《承德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承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方案实施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23年对方案落实情况和效果组织一次评估,2024年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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