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村民办理宅基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1〕121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2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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