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23〕27号 2023-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梧州慈善总会 (二)灵山县关爱弱势群体协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 (五)广西爱心之桥助学志愿者协会 (六)广西云天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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