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4〕16号 2024-12-0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国资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支持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本市募集不少于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鼓励多渠道就业 (四)引导基层就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统筹推动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五)推动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拓展大学生创业板功能,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展“创业北京”“京彩大创”“东升杯”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发掘一批优秀创新项目,培育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 (六)支持灵活就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毕业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三、提高服务效能 (七)提升就业能力素质。启动建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整合国家级就业指导师、头部企业HR、头部人力资源机构职业指导师等多方资源,将政策、服务、岗位、指导等人社服务送进校园。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鼓励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八)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创业等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九)全年不间断开展招聘活动。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讲形势送政策活动,全年不少于50所高校。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暑期服务月、就业服务季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参加人社部百日千万、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广泛运用直播带岗、空中课堂、微课堂等新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 (十)开展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将困难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对接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十一)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强化青年创业支持,开展创业“一件事”集成办事场景建设,实现统一入口、多事项办理。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参保登记、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打包办”。各区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 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保障就业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强化现场招聘会管理,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推进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集中的重点企业、园区,发放政策清单、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挖掘推出一批首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典型,开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讲活动。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问答)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多渠道就业、提高服务效能、做好组织保障等方面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四、政策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二是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三是延续实施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上述三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例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了12个月的见习协议,在见习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留用了见习人员的,待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不但可以申请享受3个月的见习期补贴,还可以申请享受剩余9个月的见习补贴。 六、涉及范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七、注意事项有哪些?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会签单位职责是什么? 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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