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税收入划转项目业务问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3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山东省非税收入划转项目业务问答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什么时间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目前我省只有青岛征收)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方式有什么变化吗?

  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期限和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

  答: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应如何申报缴纳?

  答:2021年1月1日起(申报日期)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及税收完税证明查询打印,也可以携带由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非税信息采集表》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错了能退吗?

  答: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