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凭证的通知 国税发[1991]114号 1991-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的式样及有关说明发给你们,请抓紧印制、发放使用。会计、统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税 屋附件一: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1年6月24日 税 屋附件二 ××省税务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和零税率项目凭证印制填说明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一式六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一式三联,各地如不够使用,可自行增设一联。 二、专用缴款书和零税率项目凭证的尺寸均为13.5厘米×17.5厘米。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比照完税证进行销号管理。 四、投资项目名称按总投资项目全称填列。 五、投资项目性质按“基建”、“更改”、“其它”分类。 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单位工程计列。一张税票写不下的分票填开。 七、分次预缴的,计税额按相应于所缴税款的投资额填列。 八、本次税额占年度应缴税款的比例,系指当次开票征收的税款占总的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缴税款的百分比。 九、投资项目(包括所有的单位工程)整体适用零税率时,开具零税率项目凭证。投资项目中单位工程部分适用零税率时,只需填开专用缴款书。 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不使用税收完税证自收汇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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