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76号 2006-02-20 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2月20日 税 屋附件: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2、北京航空货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 3、北京金凤航空服务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4、北京航空工贸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5、天津国航大厦天津市 二、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2、北京航空设备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3、中国民用航空徐州设备修造厂江苏省徐州市 4、北京民航通运设备工程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5、中国航空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 6、国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三、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 1、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 2、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大连国航大厦辽宁省大连市 3、民航西单营业大厦北京市西城区 4、国航物业管理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5、国航物业管理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国航大厦分公司 6、国航物业管理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国航万丽酒店 7、内蒙古国航大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8、上海国航大厦上海市长宁区 9、海南飞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 10、三亚海天航空服务公司海南省三亚市 11、重庆蓝鸟国际旅行社重庆市江北区 四、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公司北京市顺义区 2、四川西南航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3、成都西南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4、四川西南航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五、中国航空传媒广告公司 1、中国民航宣传广告公司北京市东城区 2、国航广告中心北京市朝阳区 3、国际航空报社北京市朝阳区 4、《中国空港》杂志社北京市朝阳区 5、四川西南航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6、浙江航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7、重庆西南航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市 六、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 1、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2、北京航空货运服务部北京市朝阳区 3、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4、北京航空印刷厂北京市朝阳区 5、北京西城泽园酒家北京市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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