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内容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出台前,认真搞好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前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为纳税人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 2.对纳税人反映的政策问题及时回应,认真解决。 |
(1)做好重大税收政策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做好管理措施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工作。 |
长期 |
政策法规处 |
征管科技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社保费征稽局、省稽查局、各市县区地税局 |
(2)制定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对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和清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
2013年11月底 |
(3)对纳税人反映的政策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需研究的按规定时限答复。 |
长期 |
3.加强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清理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编制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着力推进“阳光审批”。 4.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涉税审批服务,着力推进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窗式”审批工作,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着力推进“先办后审”改革试点。 5.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和停(复)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涉税认定、延期申报、备案类减免税等业务时,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律当场办结。 6.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注销税务登记、非备案类减免税、延期纳税等涉税业务,分别制定统一的限时办结时间,在法定期限内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 |
(4)全面推行 “先办后审”模式。 |
2013年10月 |
行政审批办 |
征管科技处 |
7.扩大免填单业务范围,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对于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报送纸质报表。 |
(5)在部分市县区局试点推广免填单服务。 |
2013年5月 |
纳税服务处 |
征管科技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
(6)取消对已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网报纳税人的纸质报表报送。 |
已完成 |
各市县区地税局 |
征管科技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
8.全面推广涉税信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照“一次采集、反复利用、多方共享”的原则,规范涉税信息的管理,减少信息重复报送。对税务机关已经掌握各项基础信息的纳税人,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涉税信息。 |
(7)修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
2013年11月底 |
征管科技处 |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
9.依托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纳税人学校、网上纳税人学校大力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10.整合纳税咨询服务资源,统一纳税咨询答复口径,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的咨询服务,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
(8)建设网上纳税人学校平台。 |
已完成 |
纳税服务处 |
政策法规处、征管科技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社保费征稽局、省稽查局、各市县区地税局 |
(9)在全省税务师事务所选拔部分注册税务师充实纳税人学校培训师资库。 |
已完成 |
(10)加强12366座席人员业务培训。 |
长期 |
(11)建设地方税收业务知识库。 |
2013年12月底 |
11.在城市全面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基础服务“同城通办”,在税源分散的偏远地区开展流动办税服务。 |
(12)加强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同城通办”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区局利用流动办税车等定期在偏远乡镇开展流动办税服务。 |
2014年6月 |
纳税服务处 |
征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各市县区地税局 |
12.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建设,打造“网上税务局”,大力推行和优化网上申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 |
(13)加强网上办税平台的建设,增强办税功能。 |
2014年5月 |
纳税服务处 |
征管科技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各市县区地税局 |
13.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告、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方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
(14)各部门出台的政策在公告后5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便于纳税人查阅。 |
长期 |
政策法规处 |
征管科技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社保费征稽局、省稽查局、纳税服务处 |
14.全面清理和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和制止应减不减、应免不免问题。 |
(15)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及执法督察的重点内容。 |
长期 |
督察内审处 |
政策法规处、征管科技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行政审批办、各市县区地税局 |
15.认真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表证单书。 |
(16)制定并下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13]4号)。 |
已完成 |
征管科技处 |
各市县区地税局 |
16.整合各类税务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检查,防止多层级、多部门重复检查。 17.统筹安排各类税务年度检查工作,原则上对每个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
(17)研究提出统筹各类税务检查的办法。 |
2013年12月 |
省稽查局 |
第一到第五稽查局、各市县区地税局 |
18.做好风险提示服务。把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各种涉税风险,包括不按期申报、未进行减免税的申请、不能准确列支成本费用等告知、提醒纳税人,使纳税人自我防范,避免损失。 |
(18)发挥短信平台作用,通过短信及时自动提醒纳税人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事项。 |
2014年6月 |
纳税服务处 |
政策法规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
(19)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未进行减免税申请、不能准确列支成本费用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
长期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征管科技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社保费征稽局、省稽查局 |
19.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纳税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
(20)在正在修订的有关稽查制度中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须告知纳税人的事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力。 |
2013年12月 |
省稽查局 |
第一到第五稽查局、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
20.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权益保护机制,快速受理、妥善处理纳税人投诉事项,解决纳税争议,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向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救济。 |
(21)制定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
2014年8月 |
纳税服务处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