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基本案情 外贸企业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规定: 外贸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文件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外贸企业也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允许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丢失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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