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5]1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4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5]110号       2015-07-2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8年,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的网上通道,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0亿元,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25%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寨;建成50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00家经营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企业,争取在全省80%乡镇建立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8万名;初步构建起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务求实效、重在持续”原则,在统筹规划、示范带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物流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两岸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深化拓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发展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交易引流型和在线交易平台提升转型,建立县(市)与第三方平台的常态化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支持涉农网商进一步转型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外引内培”,支持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代运营、网店建设、营销推广、仓储物流、资金结算等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鼓励村企合作,探索村级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合作联社、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整合当地特色的农产品等资源,按照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发挥各自成员合作社单位的产品优势和合作社在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挥下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蹲点干部的作用,以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产品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两岸创业青年加强农渔业合作,增加电子商务通路,共同拓展闽台农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台办,省人社厅、教育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1.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村镇。总结推广“淘宝村(镇)”发展经验,重点推动一批拥有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旅游产品且交通、通信、人才等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带动当地村民网络创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土地建设电商创业园,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宣传推广、产品摄影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并发挥好创业园的孵化功能,促进网商在农村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1.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结合农产品特点,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中国农产品交易中心、邮乐产品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B2B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省级城市副食品(蔬菜、生猪、禽蛋)调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依托商务部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购销信息对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借助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设网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支持我省企业在淘宝、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福建(区域)农产品专区”,并引导运营商向其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重点支持我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自建平台或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创新互联网“闽货”品牌。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旅游局

  3.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引导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网上直销”和“时令预订”等业务,建成一批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邮政便民服务站、邮政自提包裹点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建设城市销售配送平台,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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