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我市被列入试点城市。为确保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包括6月1日以后的出口和6月1日以前出口尚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货物劳务与服务,在6月1日后办理正式申报时,均可实行无纸化申报。 二、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只需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纸质申报表、纸质申请表等纸质资料按原规定装订后留存企业备查,并按规定保管资料。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企业不需提供纸质的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装订留存备查,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三、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出口企业均应按规定在5月份完成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安装完发票系统后请与服务单位联系,确保发票系统为最新版),生产企业出口时应开具外销发票应适用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格式见附表),外销发票金额应填写按照汇率换算的人民币金额。外贸企业按规定完成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后,出口时可暂按原办法开具外销发票,如有需要,也可以领取普通发票开具。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报送的电子信息应使用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完成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时取得)进行签名,申报办理视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及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出口退税相关单证证明等退(免)税业务时应如实申报《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进货明细时,应按进货凭证上实际注明的内容如实申报凭证商品名称、凭证计量单位、凭证数量。 五、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接收并自行打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出口退(免)税相关电子文书。如有需要,也可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六、出口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如实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七、请出口企业尽快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升级为最新版本,并参照《江苏省无纸化试点软件升级操作说明》(见附件1)操作,否则将影响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办理。 网站上有申报软件操作的视频讲解,请各单位下载学习,网址:HTTP://WWW.CHINACKTS.COM/GGTZ/QTGG/201505/2015-05-19_11243.HTM。如果发生网络拥堵无法下载的情形,出口企业可以到主管出口退税部门咨询。 八、请各出口企业近期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及时升级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网址:HTTP://WWW.CHINACKTS.COM),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外销发票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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