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的各种讨论上,关于房地产税的看法大相径庭,最高决策层,政治局常委级内部座谈会上,都听得到不同意见”,著名经济学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3月22日在2016观点年度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已经争议了多年,几年观察下来,立法先行、依法执行问题,进程仍然称得上是举步维艰。 贾康表示,中国现在整体政府税收,差不多70%来自间接税,直接税收入相当弱,显然缺少现代化的税制特征,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可以使地方税体系建设和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发挥内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作用。 他还提出征收房地产税的几大益处: 房地产税对中国共享发展、收入再分配可能做出贡献。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除了筹集政府收入,特别重要的是会发生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在税收上抽肥的作用,而抽肥之后就能补瘦,政府用财力扶助弱势群体,加强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福利,本质上是共赢税收。 直接税比重提高,就可以把间接税比重下降。宏观税负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整个的税收痛苦会减少,因为有支付能力的人在享受层面做了让渡,而不是大量的实际税负落到了消费大众身上。 房地产税制建设有利于促进民主法治。市、县政府是房地产税税源的主要收取者,房地产税征收从基层开始,老百姓受到直接税调节,政府收税花钱必须透明,必须给百姓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自然而然就要生长出法制化、民主化机制。 谈到房地产税,他还提出“必须守正出奇”,所谓守正,就是必须在认同市场规律之上的正道,必须认识、适应、尊重和敬畏市场规律,建设和市场经济匹配的长效的调节机制。所谓“出奇”,就是中国不能照搬美国房地产税普遍征收模式,必须在立法开始时就找到社会上最大公约数,适合中国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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