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打印还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7-21
摘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版式文件纸质发票做原始凭证,其中版式文件已经按规定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打印后再另加盖发票专用章。

特别提醒:

(1)仅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含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面临实务问题是,如何保证电子普通发票不重复报销,如果是信息化报销系统,可以增加发票号码字段,作为唯一标识,如果是手工报销,建议增加电子发票统计事项,其中把发票号码可作为唯一统计标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