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6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11-01 一、我局对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高度重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上位法缺失对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自2013年起,为推进税务师行业立法,我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力争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代理人”条款,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以确立法律地位;二是推进《税务师条例》立法进程,并起草了《税务师条例》(草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论证材料、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等资料;三是2015年、2016年参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制保障”调研,调研成果上报国务院领导,为国务院领导决策税务师行业立法提供参考。 二、我局在推动税务师行业立法的同时还注重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的积极作用。在《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文件征求意见过程中,积极推动将发挥税务师行业在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作用的内容写入文件之中。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期间,税务师行业较好地发挥了政策辅导、宣传等作用,极大地助力了营改增等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推动行业立法,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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