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桂地税通告2017年第1号 2017-1-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期限(1月1日-1月2日元旦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月1日-1月16日。 二、2月份申报期限(1月27日-2月2日春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2月1日-2月15日。 三、3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3月1日-3月15日。 四、4月份申报期限(4月2日-4月4日清明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4月1日-4月18日。 五、5月份申报期限(4月29日-5月1日劳动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5月1日-5月15日。 六、6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6月1日-6月15日。 七、7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7月1日-7月17日。 八、8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8月1日-8月15日。 九、9月份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9月1日-9月15日。 十、10月份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8日中秋节、国庆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0月1日-10月23日。 十一、11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1月1日-11月15日。 十二、12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2月1日-12月15日。 十三、其他税费申报期限 上述规定以外的单项税种、工会经费等地税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规费的申报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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