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85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85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10项政策》。中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按税法规定,对新办乡镇企业定期免征所得税,期满后仍有困难的,可以继续定期减免...

  9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自当年11月1日起执行。

  9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拟定的《关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的规定,减免产品税。项目投产后,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车间、分厂,可以在5年内免缴所得税和调节税,但须独立计算盈亏。由国家投资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仍须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产品税、所得税和调节税;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进口设备、配件,可以视同技术改造项目,享受减免税、优先安排外汇等优惠。

  10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评论员文章:《税费有别》。其中提出,要解决税、费不分,以费“吃”税的现象,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自觉依法纳税观念,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10月国务院批准从1986年至1988年间增加税务干部编制10万人。

  11月2日财政部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与《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同时施行。

  11月15日为了解决税务部门业务用车的困难,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石化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税务机关配备业务专用车的通知》,规定自1986年起将各级税务局业务用车列入地方配车编制,争取在近二三年内配齐。

  同日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与《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同时施行。

  11月22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强国营企业所得税税收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减免税,按成本管理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汇算清缴。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切实把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发出《关于免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税的通知》,规定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免征奖金税。

  11月23日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和马来西亚外交部部长艾哈迈德。里陶丁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2月10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生产项目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自当年10月1日起执行。

  12月16日至25日中国税务学会1985年年会暨第三次税收理论讨论会在重庆市召开。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刘志城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金鑫到会并讲了话。这次理论讨论会重点研究了完善中国税制、改革农村税制及设想等问题。

  12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进出口产品退、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包括工贸公司)自营出口的产品,可根据“出口商品销售明细账”或者“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所列产品品种、数量、剔除以外汇销售给国内企业、单位和外商,但不报关出口的部分,填报“出口产品退(免)税申报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新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的,一律照章减免税。外贸企业将产品出口后,仍按规定的税率计算退税;华侨农场、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应照章免税。外贸企业将产品出口后,按规定税率予以退税;出口的西药产品,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计算退税。

  同日经过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一年的艰苦努力,全国工商税收收入总额达到l198.2亿元,胜利实现了全国税务会议提出的超收120亿元的奋斗目标,实际超收213.4亿元,为保证改革的需要,实现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作了重大贡献。

  [资料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大事记》(国家税务总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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