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税办理流程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2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税办理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3-2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政策始点差异,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已有部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了税款,需要通过办理相关退税或者抵减手续享受政策。为了确保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并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简化办理退税流程,纳税人无须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及委托代征单位主动联系纳税人核实相关信息后,会将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动退库划到纳税人的原缴税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办理退税。

  纳税人如有疑问或困难,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