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规定,现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的幅度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对符合上述优惠条件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多缴的税费。如您对退税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663)8221843、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应享未享纳税人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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