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7-29
摘要:你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的请示》(辽工商〔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凡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          1998-7-29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的请示》(辽工商〔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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