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取消建筑行业税务外管证的期限限制的建议》(第0401号)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建筑行业税务外管证的期限限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情况 大连国税局对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代表委员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作为推动和改进税收工作的动力。赵福增局长作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在今年辽宁省人大分组会上向大连代表团的代表报告了大连国税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并诚恳邀请各位人大代表监督大连国税的税收工作,汇报得到了省委李希书记的充分肯定。对您提出的建议,局党组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建议提案承办要求,按规范程序办理。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为给外出经营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规定,延长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即《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针对你提出的取消建筑行业税务外管证的期限限制建议,我们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如实反映,建议建筑行业外管证期限截止日期为工程的最终结算日期,或取消建筑行业税务外管证的期限限制。 我们将密切关注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切实发挥好税务机关应有的作用。也希望您对大连国税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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