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评[2005]19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审核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26
摘要:为了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关于表彰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的通知》(京联发[200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共同对市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进行表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审核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评[2005]191号              2005-04-2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了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关于表彰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的通知》(京联发[200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共同对市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进行表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条款废止]各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部门负责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检]2003]89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地税检[2003]464号)文件的规定,严格依照A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内容与评定标准,对市工商联推荐的参与表彰企业涉税情况进行审核。

  二、各局应对联合表彰的市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参照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各项管理措施与服务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三、各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04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