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纺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9]60号 2009-8-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振兴我省纺织行业,并支持其平稳健康发展,缓解纺织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技改力度,降低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和第8次陕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通过的《陕西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对纺织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企业名单附件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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