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2]19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6-2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精神,同意2002年度由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2]197号        2002-06-20


  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关于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招银会[2002]36号)文。鉴于该行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其下属的福州五一支行、南门支行、江滨支行、五四支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精神,同意2002年度由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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