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584号 2003-12-08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总部管理费税前列支的报告》(广华证财字[2003]6号),根据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同意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七家证券营业部(名单附后)提取管理费910万元,并于2003年度税前列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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