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0〕121号 2010-05-2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在我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股票股息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并做好税款追缴工作。 请各地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报告上传至“FTP:centre/国际税务管理处/专项工作/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股票股息情况调查”目录下。 安徽省国税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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