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2000]15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14
摘要: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0]38号)的规定,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监制,套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00]152号       2000-06-1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环节的管理,现将普通发票印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0]38号)的规定,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监制,套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其中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新增《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长途话费专用发票》(式样附后)。省地税局统一监制的发票将采取新的15位编号方法。第1至2位表示年度(如2000年表示为00),第3至8位表示各市、地的行政区域代码(附后),第9至15位为顺序号。

  二、根据我省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生产能力、印制质量、价格、安全等情况,本着节约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则,省地税局统一监制的电信行业发票暂定由合肥市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合肥市地税局印刷厂、淮南市讯捷信息记录纸厂、芜湖市柯达印刷厂、阜阳市税务局印刷厂、六安市凯达信息纸有限公司承印。各承印企业必须按照省地税局《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发票,并填报《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发票监制章胶片由省地税局统一制发并视同发票监制章管理。省地税局将根据各承印企业的印制质量、价格及管理情况对承印企业进行不定期调整。各市、地地税局于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将上、下半年的发票使用量和防伪品需用量报省地税局。

  三、自2000年7月1日起,由各市、地地税局监制的电脑发票由各市、地地税局审批并到省地税局指定的具有电脑发票印制能力的企业印制。各市、地地税局于每季度末将电脑发票印制情况报省地税局备案。超出全省统一发票样本所列种类和式样的发票必须报省地税局审批。

  四、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0]38号)下发前个别地方已经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邮政电信行业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0年12月底。

  附件:

  1、各市、地行政区域统一代码

  2、《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式样 (地方税务法令第十九期[2000]152号第150页)(略)

  3、《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式样 (略)

  4、《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长途话费专用发票》式样(略)

  5、安徽省邮政电信行业专用发票使用量统计表(略)

  6、发票防伪品需用量统计表 (略)

  附1:

各市、地行政区域统一代码

  合肥市

  340100

  芜湖市

  340200

  蚌埠市

  340300

  淮南市

  340400

  马鞍山市

  340500

  淮北市

  340600

  铜陵市

  340700

  安庆市

  340800

  黄山市

  341000

  滁州市

  341100

  阜阳市

  341200

  宿州市

  341300

  六安市

  342400

  宣城地区

  342500

  巢湖市

  341400

  池州地区

  342900

  亳州市

  34128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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