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00]152号 2000-06-14 税屋提示——依据皖地税函[2012]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环节的管理,现将普通发票印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0]38号)的规定,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监制,套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其中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新增《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长途话费专用发票》(式样附后)。省地税局统一监制的发票将采取新的15位编号方法。第1至2位表示年度(如2000年表示为00),第3至8位表示各市、地的行政区域代码(附后),第9至15位为顺序号。 二、根据我省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生产能力、印制质量、价格、安全等情况,本着节约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则,省地税局统一监制的电信行业发票暂定由合肥市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合肥市地税局印刷厂、淮南市讯捷信息记录纸厂、芜湖市柯达印刷厂、阜阳市税务局印刷厂、六安市凯达信息纸有限公司承印。各承印企业必须按照省地税局《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发票,并填报《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发票监制章胶片由省地税局统一制发并视同发票监制章管理。省地税局将根据各承印企业的印制质量、价格及管理情况对承印企业进行不定期调整。各市、地地税局于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将上、下半年的发票使用量和防伪品需用量报省地税局。 三、自2000年7月1日起,由各市、地地税局监制的电脑发票由各市、地地税局审批并到省地税局指定的具有电脑发票印制能力的企业印制。各市、地地税局于每季度末将电脑发票印制情况报省地税局备案。超出全省统一发票样本所列种类和式样的发票必须报省地税局审批。 四、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0]38号)下发前个别地方已经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邮政电信行业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0年12月底。 附件: 1、各市、地行政区域统一代码 2、《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式样 (地方税务法令第十九期[2000]152号第150页)(略) 3、《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式样 (略) 4、《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长途话费专用发票》式样(略) 5、安徽省邮政电信行业专用发票使用量统计表(略) 6、发票防伪品需用量统计表 (略) 附1: 各市、地行政区域统一代码 合肥市 340100 芜湖市 340200 蚌埠市 340300 淮南市 340400 马鞍山市 340500 淮北市 340600 铜陵市 340700 安庆市 340800 黄山市 341000 滁州市 341100 阜阳市 341200 宿州市 341300 六安市 342400 宣城地区 342500 巢湖市 341400 池州地区 342900 亳州市 34128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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