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3〕17号 2023-03-1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为此,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规定,我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地区1188元、二类地区1128元、三类地区1068元。调整后的见习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山西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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