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来源:平安湘潭 作者:平安湘潭 人气: 时间:2024-10-07
摘要:在劳动法律领域,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当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如何确定退休年龄,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力。

  在劳动法律领域,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当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如何确定退休年龄,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力。

  本文将从真实案例和法条角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事件回顾

  【案号: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当事人系化名)】

  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

  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

  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

  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经过行政复议、南昌市中院一审、江西省高院二审、最高法院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慕容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慕容博的再审申请。

法条分析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个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的退休年龄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解读】

  ·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法定退休年龄是领取养老金的关键因素之一,具体年龄根据性别、工种等因素有所不同。

  ·档案与身份证的结合:在认定退休年龄时,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应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是为了确保退休年龄认定的准确性和防止提前退休,从而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

  【最高院的立场与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的判决和指导意见,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权威依据。最高院强调,退休年龄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性质、档案记载和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具体到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最高院的态度是明确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一立场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兼顾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为各地法院和行政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现阶段退休年龄计算

  一、正常退休年龄计算方式

  (一)女职工:

  1. 退休年龄 = 50 + 3 × [(50 + 出生年份 - 退休当年年份)/12]

  2. 注:这里的计算方式是一种理论上的表达,实际上退休年龄通常直接按照出生年份与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来确定,无需复杂计算。

  (二)女干部:

  1. 退休年龄 = 55 + 3 × [(55 + 出生年份 - 退休当年年份)/12]

  2. 同样,实际操作中直接根据出生年份与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55周岁)确定。

  (三)男性:

  1. 退休年龄 = 60 + 3 × [(60 + 出生年份 - 退休当年年份)/12]

  2. 实际中也是直接以出生年份与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为准。

  二、特殊情况下退休年龄

  (一)从事特殊工种: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退休年龄标准。

  注:随着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退休年龄及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

结束语

CONCLUSION

  综上所述,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槌定音,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争议,也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未来,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我们期待更多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出台,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 | 劳动争议智囊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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