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9]27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13
摘要:针对前一段时间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切实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局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中旬开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纺织服装出口企业预警评估为重点的出口退税执法、内控内管工作的全面检查。

  (11)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时,是否认真审核,有无存在进项发票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仍开具证明的情况。

  (12)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试点地区,是否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试点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08]254号)规定对A类和B类企业进行管理。每一个季度是否对A类出口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凭证、资料进行抽审,对B类企业是否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审核审批办理退(免)税。

  (13)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年出口额200万元以下),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是否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是否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是否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经省局批准的除外)。

  (14) 对上级局部署的工作是否认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的材料。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1.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是否存在已开《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但未抵减出口退税款的情况。有抵减的,销售进口料件抵扣税额适用的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否准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是否以离岸价(FOB)为基准;有无随意变换出口货物记账汇率的情况。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政策的进项税额是否及时足额转出。重点检查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货物其所对应的征、退税率之差是否及时足额转出,对于销售免税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及时足额转出。

  4.是否存在将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办理了退(免)税问题。

  5.对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退关、退运货物的数量、金额核减退(免)税申报或补缴已退税款。

  6. 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退税和监管。

  (三)部分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退(免)税评估内容对附件一列名企业的纺织服装出口退税情况进行退税评估,综合分析出口企业是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福州和泉州两设区市局在自查期间可先对附件一中的企业进行退税评估,附件二中企业的退税评估在12月中下旬前结束。

  1.评估分析纺织服装的出口量是否异常

  (1)外贸企业。分析该企业纺织服装出口总额(或其中某一类商品)或增幅异常的原因以及出口额是否超过其自身经营能力。

  (2)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生产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工人数量、耗电量等所反映出的生产能力与企业的销售规模是否匹配。属于委托加工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条件。

  2.评估分析出口企业纺织服装的出口单价是否存在异常

  3.评估分析出口企业纺织服装的出口口岸流向是否异常

  (1)外贸企业。通过对进货货源地和出口口岸所在地区域代码的比对来分析异地报关出口的情况。如某外贸企业在本地购进出口货物而本地有海关可以办理通关手续,但该外贸企业却从异地报关且该海关与其外商所在国别的运输路径属于绕道。

  (2)生产企业。分析舍近求远到离本地区(生产加工点)较远的海关报关出口的原因,是否有非自产产品出口和虚假报关出口。

  统计出口企业从各口岸,特别是九龙海关、黄埔海关、厦门海关和乌鲁木齐海关出口的比例。

  4.评估分析外贸企业纺织服装的货源是否异常是否存在从已发现问题的纺织服装供货较为集中的江苏宿迁、徐州地区、安徽省和湖北省购进、从流通企业购进纺织服装出口的情况。分别统计涉及的进项金额、退税额和所占比例并进行分析。以上地区购进的纺织服装是否已发函调查、是否已回函,发函、回函的具体情况。

  5.评估分析生产企业模拟税负和应退税额比重

  (1)统计分析模拟税负,分析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评估期模拟税负=(评估期应缴税金+评估期免抵税额+评估期最后一月免抵退税应退税额-评估期前一月免抵退税应退税额)/(评估期内销货物销售额+评估期简易征税销售额+评估期免抵退税出口额)

  (2)统计分析应退税额比例。应退税额比例=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比例连续过高应查明原因,是否存在评估期前和期内取得虚开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虚大的情况。

  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综合分析后认为出口企业出口的纺织服装存在异常的,要进一步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已发函且回函无问题,但仍存在疑点的,也应进行调查。1.调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内、外销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情况。(1)内销协议(或合同)签订的时间、供货企业成立、投产时间。(2)出口企业与供货企业如何签订协议(或合同)、具体人员情况、联系方式,协议的内容。(3)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如何结识,结识人员具体情况,如何洽谈业务、签订协议(或合同),各自权利和义务。若由供货方(或其他方)代为签约的,应写明具体的单位,签约人基本情况。2. 实际实施购销协议(或合同)情况,主要包括业务如何成交、验货、报关、投保、启运与运输货物等经营过程,如何承担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3. 出口企业的收汇、付款情况。外汇如何结算,付汇方与付汇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与供货方结算货款的有关情况,包括结算方式、应结货款,已结货款、未结货款,结算银行,收款方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方式等。4.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如何传递交接,若是供货方派人(或其他方)提交的,列出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等。5.出口企业相关业务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6.其他有关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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