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9]27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13
摘要:针对前一段时间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切实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局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中旬开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纺织服装出口企业预警评估为重点的出口退税执法、内控内管工作的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人员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各地自查和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总体时间安排为:1.即日起到2009年12月4日为各地自查和对三明市局的检查阶段;2.2009年12月上旬至12月中下旬为省局组织交叉检查阶段;3.2010年1月上旬起为汇报和总结整改阶段。

  (三)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各地出口退税业务骨干组成。从各地抽调的具体名额:福州4名、泉州3名、漳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和龙岩市局各2名。请各地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具体人员名单上传到福建省国家税务局FTP服务器/进出口处/上传区/盛乐玲/2009年出口退(免)税检查文件夹。具体分组情况和交叉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自查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自查工作。在全面自查的同时,还应对省局下发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进行退(免)税评估。

  (二)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认真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并于 2009年12月4日前将检查报告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同时将检查报告的电子文档和部分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分户评估报告(基本情况说明、评估分析情况和评估结论)上传到福建省国家税务局FTP服务器/进出口处/上传区/盛乐玲/2009年出口退(免)税检查文件夹。

  (三)要充分利用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增强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多退的税款要立即追缴,少退的税款应及时补足,涉嫌骗税的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附件下载路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FTP服务器/进出口处/下载区/盛乐玲/2009年出口退(免)税检查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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